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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进行年检的通知
(宁劳社办发[2008]25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根据《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决定于2008年4月组织实施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度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方式
年检采取重点检查和个别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要对全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资质进行重新清理备案。另一方面对部分鉴定所(站)进行抽查,对去年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中被确定为限期整改的4家鉴定所(站)和警告的5家鉴定所(站)进行重点检查(名单见附件1)。
二、组织领导
年检工作在自治区劳动保障厅领导下,由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为做好年检工作,决定成立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名单见附件2)。
三、年检内容
1、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审批、变更手续及备案情况;
2、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按批准层次、范围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情况;
3、与相应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相适应的场地、设备、检测工具仪器等情况;
4、2007年度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开展情况;
5、执行职业技能鉴定的相关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情况;
6、 职业技能鉴定在线考务及考务管理系统的执行情况;
7、 2008年度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责任书签订及落实情况;
8、 考评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情况;
9、 档案管理情况;
10、职业技能鉴定的宣传推动情况及产生的社会效应;
11、鉴定机构公开鉴定资质及工作流程、收费标准情况。
四、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应提交的材料
(一)自查报告。内容包括2007年鉴定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经验、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以鉴定所(站)正式文件并加盖所(站)主管厅(局)、总公司、企业的意见和印章后上报。
(二)批准建立鉴定所(站)的批文、许可证、审批表等相关材料及复印件以及《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情况登记表》(附件3)。
(三)《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评分表》(自评,见附件4)。
(四)《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鉴定条件状况登记表》(见附件5)。
五、年检办法
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要于4月15日前向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就业处、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及鉴定所(站)所在地劳动保障局以文件的形式提交年检材料。年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分析、研究后,确定检查时间和抽查对象。随后采取集中听汇报和实地查看的方式进行。
六、工作要求
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及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年检工作,要把接受检查和改进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有机结合起来,严格按照年检的内容、标准,逐项认真、细致做好自查和实地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各职业(工种)标准要求,设置与相关工种鉴定能力相匹配的工位数,补充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场地、设施、检测仪器,切实做到以检查为动力充实完善鉴定条件,边查边改,保证鉴定工作有新进展,年检工作取得实效。对此次年检不合格的所(站)或职业(工种)将执行“提醒、警告、取消鉴定资格”的规定。
联系人:杨晓宁 刘莎莎
联系电话:0951-5032378
附件:1、被抽查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名单
2、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情况登记表
4、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评分表
5、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鉴定条件状况登记表(样表)
二○○八年四月三日
主题词:劳动 技能鉴定 年检 通知
抄送:本厅各有关处室、厅领导
附件1:
被检查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名单
1、宁夏摄影家协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2、宁夏化工厂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3、宁夏长庆石油勘探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4、宁夏保健美容美发协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5、宁夏锅炉检验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6、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7、宁夏乡企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8、吴忠市就业局培训中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9、宁夏天豹运输公司吴忠二公司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注:抽查的鉴定所(站)待定
附件2:
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年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武 平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副组长:孙光贵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就业处处长
张宏伟 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
成 员:吕旭红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就业处副处长
吕忠卫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
胡庆国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
王中定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
贾朝炳 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高级讲师
杨晓宁 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高级讲师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所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就业科或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人1人。
办公室主任:张宏伟(兼)
成 员:杨晓宁
刘莎莎 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工作人员
附件3: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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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所(站)
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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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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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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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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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站)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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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固定: 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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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副所(站)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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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 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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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及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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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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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所(站)变更及备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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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站)负责人 |
批准的鉴定职业(工种)和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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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前 |
2007年后 |
2007年前 |
2007年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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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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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职业(工种) |
鉴定等级 |
鉴定人数 |
取证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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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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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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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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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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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技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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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变更鉴定所(站)负责人、鉴定工种和层次请注明批准文号和日期;
2、此表务于2008年4月15日前分别报送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培训就业处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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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签字: 鉴定所负责人签字: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鉴定条件状况登记表(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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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站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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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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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所(站)
管理人员 |
所长、副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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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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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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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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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保养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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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场所 |
办公场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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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设施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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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所(站)考
评人员(按工种
分别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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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所(站)
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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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评分表
自查总得分: 检查总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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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分值 |
项目分解及配分 |
年检内容及赋扣分办法 |
自查评分 |
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分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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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
扣分原因 |
得分 |
扣分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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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鉴定所(站)
管理方面
(15分) |
管理机构10
分 |
办公场所
2分 |
有15平方米以上面积的常设办公室,办公设施齐备,井然有序,得2分;
不足15平方米的,办公设施齐备,得1分;没有办公室及设施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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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及
考评员情况
5分 |
有专职管理人员〔包括所(站)长、副所(站)长、档案管理人员、安全保卫人员等〕及本所相应鉴定工种考评员。管理人员在本岗位连续工作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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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3分 |
有专职财务人员,严格执行收费项目、标准,自觉接受财政、物价监督检查,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有职业技能鉴定的独立账目,使用财政统一票据收费,账目清楚,收支合理,得3分;无财务制度,无财务人员、职业技能鉴定账目不清楚,收支不合理,在1-3分内赋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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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5分 |
有完善的职业技能鉴定规章制度(工作人员管理制度、职业技能鉴定公示回避制度、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职业技能鉴定保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有关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并将以上制度及职业技能鉴定“三优”文明窗口工作标准张贴在墙上醒目的位置,执行认真,落实到位,得4分;有完善的规章制度,未张贴墙上,能基本执行,得3分;有规章制度,执行不认真,落实不到位,得1分;无规章制度,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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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鉴定场地、设备
(35分) |
鉴定场地
10分 |
按各工种职业标准,有满足鉴定工种考核需要的鉴定场地,得10分;不符合要求的酌情在1-10分内赋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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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设备
15分 |
鉴定使用设备符合各工种职业标准要求,数量上能与鉴定能力相匹配,满足鉴定需要,完好率为100%,得15分;基本满足且设备完好率85%以上,得9分;基本满足且设备完好率75%以上,得7分;不能满足且设备完好率不足60%,不得分,使用设备不符合各工种鉴定规范要求的,根据情况酌情在1-15分内赋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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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工具仪器
10分 |
按各工种职业标准,有满足各鉴定工种相应等级需要的检测工具、仪器,并经定期检验合格,得10分;部分满足,不足部分需外协的,在1-10分内赋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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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分值 |
项目分解及配分 |
年检内容及赋扣分办法 |
自查评分 |
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分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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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
扣分原因 |
得分 |
扣分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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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展鉴定工作
方面
(20分) |
鉴定人数
10分 |
本年度鉴定人数达1000人,得10分;鉴定在1000人以下,900人以上的,得9分;
鉴定人数在900-100人的,在8-1分内赋扣分,每少于100人扣1分,扣完为止,
鉴定在100人以下,50人以上得0.5分;1年未开展鉴定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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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工种
10分 |
已审批的鉴定工种均能开展鉴定,得10分;有未能开展鉴定的鉴定工种,每有1个工种扣1分,在1-10分内扣分,扣完为止;各个鉴定工种均未开展鉴定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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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务管理
(20分) |
鉴定公告
4分 |
报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及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对鉴定的工种、相关等级及时向社会发布鉴定公告的,得4分;未经备案,向社会发布鉴定公告的,或内容严重缺失或未发布鉴定公告的,不得分。1年未开展鉴定的,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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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报名
4分 |
能依据有关政策,按照各工种国家职业标准、鉴定规范的相应等级的申报条件审查鉴定对象的报名资格和有关资力证明,并统一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登记表》,能正确使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软件,报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复核,按时给合格人员制发准考证,得4分;能基本做到前述各项,得2分;有违反有关政策规定,擅自核发准考证的,不得分。1年未开展鉴定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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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管理
4分 |
能严格按照鉴定考核规程、鉴定理论考场规则、鉴定实际操作考场规则,安排考场人数,协助考评员做好考场记录,得4分;能基本做到前述各项,得2分;不按有关规定执行的,不得分。1年未开展鉴定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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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保管
4分 |
能按要求派专人从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取、保管试卷,符合保密要求;鉴定考试结束后,能将试卷装订成册交回中心,手续齐全,得4分;前述各项有不符合要求的,酌情在1-4分内扣分,扣完为止。不按有关规定执行的,有失密、泄密现象的,不得分。1年未开展鉴定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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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分上报
4分 |
登分认真,无差错,表表相符,表卷相符,得4分;抽样调查误差率在1%以内的,得2分;误差率超过1%,不得分。1年未开展鉴定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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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档案管理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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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资料档案管理人员,有存放档案的专门地点,档案事理清楚,存放有序规范,有相关鉴定工种齐备的标准、规范、教材,各工种鉴定资料套表齐全,得5分;档案整理不规范,各工种鉴定标准、规范、教材资料套表不齐全,未按规定年限保存有关资料,得2分,没有管理人员,没有专门存放档案的地点,档案资料杂乱无章或无档案,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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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社会效果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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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对鉴定所(站)评价高,鉴定对象反映好,深受用人单位好评,得5分;鉴定对象和用人单位反映好,社会评价一般,得2分;社会反映不好,鉴定工作弄虚作假,管理松懈,鉴定对象反映极差,有一次举报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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