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项目标准进行了调整
我区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项目标准进行了调整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政策,规范收费行为,做好收费工作,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近期先后下发了《关于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项目的复函》(宁财(综)函
[2007]128
号)、《自治区物价局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我区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宁价费发
[2007]210
号)两个收费文件。
职业技能鉴定(考核)项目收费文件中,对我区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项目进行了细化,将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项目细分为理论考试、技能考核和论文答辩三项;对鉴定(考核)不合格的学员,补考时按相应科目分项目收取补考费;适当调整了
D
类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标准,将
D
类各级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标准在原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提高
30
元;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由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合格人员支付此项费用。
来源: 更新时间:2008-04-01 阅读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