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培训班的通知

五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有关单位:

为了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更加适应我区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我区职业技能鉴定系统能力建设,推动我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深入开展,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拟于今年10月举办一期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各企业、院校等单位在生产、教学一线的业务骨干。

二、申报条件

(一) 掌握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和相应职业(工种)技能标准、鉴定考评的技术和方法,熟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二) 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三)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资格,具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高的操作技能。

三、申报程序

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向所在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报;由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后报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宁夏回族自职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申报表》一式两份(附件);本人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本人免冠1寸和2寸彩照各1张。

五、报名时间

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培训班人员的材料,须于1025日前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筛选后,于1030日前报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六、培训内容

(一)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基本理论;

(二)考评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职责以及相应的规章制度;

(三)本职业的职业标准、鉴定要素细目表和考评技术。

七、资格认定

全区考评员的培训、考核、资格认证由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组织实施。培训结束后,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制定的《职业资格鉴定考评人员考核大纲》的要求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职业技能鉴定的理论、制度、政策、方法以及考评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考核采取笔试的形式进行。考核合格者,由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准颁发相应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证卡,有效期为3年。

八、培训经费

参加培训的人员每人交培训费、教材费、证卡费等300元。食宿统一安排,宿费自理。

九、其他事项

请五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各市开展鉴定工作的实际需要,组织相关单位共同做好申报人员的推荐、审核、材料上报工作。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申报人员的总体分布情况、人数及各市开展鉴定工作的实际需要,组织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9515032378

联系人:杨晓宁、刘莎莎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申报表

 

 

 

 

 

00七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申报表

 

  

 

性别

 

出生年月

 

贴照片处

身份证号

 

文化程度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工作单位

 

移动电话

 

办公电话

 

住宅电话

 

从事职业

 

职业年限

 

职业资格/专业职称

 

申请职业

 

申请级别

 

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简历

 

任职资格培训记录

 

任职资格考核记录

 

资格申报与审核

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审查机构意见

审核机构意见

 

 

公章:

         

 

 

公章:

           

 

 

公章:

         

考评人员证书编号

 

有效期

     月至     

                               

注:本表一式份,负责审查和审核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留存一份。

来源:  更新时间:2007-10-23  阅读次数: